根据杨杰过去的相关规定,一百万也不过是上报总经办。
也就是张总这里。
5百万也是张保国这里签字。
那资金不就是充沛的很么?
很多国营厂连十万块都拿不出来,现在都饿的没饭吃了。
现在有南方的大老板出钱入股,那些地方领导不赶紧甩锅。
然后新厂长上手,辞退未成年的,考核在岗的,包括老师傅,查一查不在岗的。
把不干活的人踢了,剩余的就有饭吃了。
你都不需要怎么管理,这工厂自己就火了。
至于客户,奔驰集团自己内部就可以消耗无数的瓷器。
这业务量爆炸性的增加。
然后继续兼并,兼并,在兼并。
最后一锄头挖到了最大的那一家国营厂,老师傅都挖走了。
一开始国营厂还不清楚,不以为然。
半年后,日本人退货,然后要求赔钱。
这下第一国营厂慌了。
几个老师傅没了,剩下的都是名义上的大师傅。
看了几个月也不明白这一批的瓷器的问题在哪。
咋办?
推卸责任呗。
因为某某厂无耻挖走了我们的老师傅,导致生意受损,国家外汇遭遇损失。
当地还真的就判对方赢了。
国内可不是香港那种海洋法律。
所谓的陪审团就是看客,没有实际作用。
真正决定判决的就一个人,法官。
所以呢,大部分国内法律的电视剧,看个乐呵就好了。
律师能说服法官,就可以赢得判决。
海洋法律则是相反。
律师要赢得陪审团,才能赢得判决,法官是次要的。
譬如经典的海洋法律体系案例。
A:“干你娘。”
B:“去他妈的。”
A和B于是打了起来,头破血流的。
国内的法院,也就是大陆体系的模式。
法官判互相赔偿,完毕。
海洋体系。
A“干你娘”,这个你指向明确。
B“他妈”,这个指向不明。
然后律师以此为突破,说服陪审团。
结果A全责,赔偿一切,B无责。
就这个逻辑。
这也是为什么海洋法律体系的法律,格外注重抠字眼的解释。
这种要是放到国内,呵呵!
通常是双方全责。
其余的A责任,B责任,都可以解释。
怎么说,都是法官决定的。
外地人和本地人有冲突,想想也知道。
那一定是外地人的错误了。
更何况,他们是国营厂,还是最大的那个。
就这样,某个奔驰集团旗下的厂长就被送进去了。
张保国就慌了,急忙求助杨杰。
杨杰二话不说,北上捞人。
这种事情,官面上的大于一切。
不讲怎么赔偿第一国营厂,和地方领导喝酒,在弄个投资项目就解决了。
老师傅,归还一半留一半。
至于捞出来的厂长,喝酒赔礼道歉就完事了。
双方划定业务,各赚各的。
至于真正吃亏的,谁知道是谁呢?
有句话在,怎么说来着?
大哥和二哥争斗,死伤的全是后面的弟弟。
这不仅仅是瓷器厂的斗争,也是航空业的斗争。
南航悄咪咪的做大做强,并且在89年4月份,购买了2架运十-200型客机试运营。
国外的飞机被卡死了,只能用一用国内的飞机了。
大众集团开价是1.2亿元一架。
一年包退换,3年保修服务。
南航拿回来用了用,还行,挺好的。
东航和国航的价格战后,都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。
立马开始了内部的改革。
后知后觉的其它三家没有任何动作,依旧按着原有的轨迹行走。
这不凉凉才怪呢。
杭州,某纺织厂。
陈江河已经凭借着自身的努力,一步一步地从一个平平无奇的小员工,变成了代理厂长。
这仅仅是代理,他也没机会成为真正的厂长。
这是国营单位,可不是小小的临时工就可以替代的。
就算是转正了,过了好几年,这升官速度也没有这么快。
他目前是科员的职务,代理运营公司的业务。
而目前主营就是新式的袜子。
衣食住行,衣为先。
这东西的技术含量一般,门槛较低。
也是绝大部分国家初级工业的起步阶段。
现在建国都多少年了,很多国营厂能活下来就不错了。
但是陈江河带领他们创造了一个小小的奇迹。
一旁的外资代表,杨雪也对陈江河表示恭贺。
“陈厂长,恭喜你了,你的计划成功了。”
陈江河笑了笑:“哪里哪里,下一步还要想办法扩大生产,提高更好的销路。”
陈江河还想多说什么,就看见自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