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面是为了结交一些圈内人士。凭借这首歌,扩大一下自己在圈内的影响力。
当然,这些李云都没往心里去,通过这种方法总比站在道德制高点上,光说不练靠耍嘴皮子博热度强很多。
所以当下也没有犹豫,而是坦率地对江玉儿道:“版权还在我手上,玉儿姐你想要的话把合同给我发过来。没有问题的话,我签完就给你发回去,怎么样。”
“好!”江玉儿回答的也很直接,挂了电话后,没有三分钟的时间,一封电子版 的合同就发到了李云的邮箱中。
仔细看了一遍,只是圈内统一的制式合同,没有过分的地方。只有金额处空缺,这也是行内的潜规则,先签合同定下来意向,一方表明肯定买,一方表明肯定卖,然后再研究价格。
如果价格未商量妥当,合同自动作废,不会有人拿合同说事,否则,在行业内就是破坏潜规则的对象,会被别的公司抵制,有的时候,一个行业的潜规则比白纸黑字的法律更加有效。
不得不说也是一件奇怪的事情。
果然,李云将合同签完后,江玉儿又打来电话,将这首歌的价格定在了十万元。李云没有异议后,十分钟后,一笔十万元的转账便进了李云的账户。
原本有些见底的银行卡上,再次变得丰盈起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