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革中,早被转为了君临议会上议院。
其中属于司法体系的权力被剥离出了相当部分,变成真的只能针对贵族进行司法处置。
在旧耶路撒冷王国里,除去这个贵族的议会法庭外,还包括着诸如市民阶级法庭、海事法庭、巡回法庭等。
虽然王国的第一部法律在布永的戈弗雷执政时就已经制订,鲍德温二世1120年在纳布卢斯会议上也加以修订过,但这些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,其实相当的存疑。
旧耶路撒冷王国有明确的司法体系,但却缺乏一套通行的法律,适用于贵族的法律与非贵族是不一样的,适用于法兰克人与撒拉逊人的也是不一样的,甚至于在寻常法兰克人内部,也可以因为所在社群的不同而得出不一样的判决。
热那亚人、威尼斯人、比萨人……等诸多在王国里的社群,他们都有着自己的独立法庭。
某种程度上来说,耶路撒冷王国甚至可以用“半殖民半封建”来形容。
首先耶路撒冷王国的主体法兰克人,他们的本质就是外来的殖民者,他们来到黎凡特大地是为了获取土地与财富方才在这里定居,为了与周边敌对势力斗争而组建了一个封建王国。
而后续那些陆陆续续到来的意大利城邦,他们通过扶持旧耶路撒冷王国那么一个政权,在这片土地上取得了种种特权,他们不仅有着自己独立的领土,甚至把持着一些城市的某些税收,乃至于拥有着独立司法权。
(本章完)